福建省2008年 上半年机动车教练员考试报名方案正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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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qcjly.com 2008-02-20 载自: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 |
一、报名受理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27日,共4天。具体安排为:福州地区3月24日,三明、南平、莆田、宁德地区3月25日,泉州地区3月26日,漳州(含漳州开发区)、厦门、龙岩3月27日。报名时,须申请人本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 二、报名和考试地点 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中段,长乐南路18号)。 三、报名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3、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1、申请表一份(附件1);2、交验驾驶证、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各一份(附件2、附件3);4、一寸红底彩色近照7张。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省局在申请人在交纳考试费和材料费后,发给“安全驾驶的引路人”、辅导读本、示范教学考试光盘、理论考试练习软件及准考证。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 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加教练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省局在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造册,由设区市运管处负责向交警支队确认申请人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凡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由省局通过“福建运管网”等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予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请人自负。 五、考试时间 从2008年5月26日开始,申请人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进行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考试分值 教练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门。理论考试,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人;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15分钟/人,理论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20分钟/人。 理论考试试卷根据交通部的考试题库通过电脑随机生成,由申请人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考试,考试试题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类型,每套试卷100题,每题1分(具体内容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和辅导读本)。 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的内容为操作要领讲解和实际驾驶教学指导的教学能力考试,共9个方面内容:1、上下车动作;2、转向盘;3、驻车制动器操纵杆;4、变速器操纵杆;5、离合器踏板;6、行车制动器踏板;7、加速踏板;8、平路起步;9、坡道起步。上述9个方面内容由电脑现场随机抽取2个方面内容后,申请人再由随机抽取的2个方面内容中选择1个进行讲解。(考试内容见辅导读本或示范教学录像)。 理论教练员的示范教学考试从如下12个考试内容中由申请人准备2个考试项目的手写教案(教案范本见附件4)现场随机抽取一项进行授课。(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8)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9)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10)环保与节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车辆安全检视。上述考试项目中(1)、(2)项必须准备其中一项,(3)至(12)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准备其中一项。通过申请人现场讲解,评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示范教学的能力。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标准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成绩均达80分及以上的人员,方能取得相应的教练员证。 八、成绩确认 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试员签字确认,本次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申请人应在2008年下半年教练员资格考试报名时持准考证办理补考相关手续,方可参加补考。 九、成绩公布及发证 考试结束后,省运管局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者10日内由省局予以核发教练员资格证书。 十、咨询电话:0591-87077526。相关表格可登录www.fjysgl.gov.cn进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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